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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資訊
交通部觀光局「水域遊憩管理辦法」第十條修正條文於民國一一二年二月廿四日生效,將比照汽、機車強制險規定,要求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、提供場地或器材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,而具營利性質者,為遊客投保責任保險;違者處三萬至十五萬罰鍰且禁止活動。
本公司已投保:
水域遊憩活動責任保險
每一個人之保險金額-死亡/失能給付:NT$2,500,000
-意外醫療費用:NT$300,000
每一意外事故之保險金額:NT$50,000,000
本保險契約之最高給付金額:NT$100,000,000
公共意外責任險
每一人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:NT$:500,000
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:NT$:10,000,000
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之保險金額:NT$:2,000,000
本保險契約之最高賠償責任:NT$:20,00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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